鲁建节科函〔2020〕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创建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18号)。
(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29号)。
(三)《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6号)。
(四)《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7〕25号)。
(五)《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8〕42号)。
(六)《关于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评估情况的通报》(鲁建节科函〔2019〕14号)。
(七)各示范城市创建方案、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评估范围
(一)2017-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附件1,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的除外)。
(二)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进行全面评估,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行核查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主要评估示范城市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要求情况;创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装配式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各项支持政策制定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见《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全面评估要点》(附件2)。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主要评估产业基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情况;不同类型基地能力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研发创新、工程应用、运营管理等情况,具体内容见《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核查评估要点》(附件3)。
四、评估程序及安排
分为设区市组织自评、省级现场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设区市组织自评。2020年12月31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评,依据评估要点进行打分。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要全面总结示范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分别撰写《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附件5),并填写《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发展情况统计表》《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6、附件7)。
(二)省级现场评估。2020年12月下旬-1月上旬,省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文件资料审核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重点为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通报撤销其示范、产业基地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djs.gov.cn/。
(二)现场评估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
(三)《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发展情况统计表》《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情况统计表》及示范城市、产业基地自评打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在12月31日前报送厅节能科技处。
(四)各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应对照有关要求,如实撰写实施情况报告、填写统计表等,禁止弄虚作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省厅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人:陈恒亮、祝兵,电话:0531-87087012(传真),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附件:1.2017-2019年度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名单.docx
4.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docx
5.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7日